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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曼谷1月22日電(記者汪瑾)泰國憲法法院21日就新未來黨涉嫌顛覆泰國君主立憲制一案做出判決,認為相關(guān)指控證據(jù)不足,不予解散該政黨。
新未來黨于去年7月被控涉嫌顛覆泰國君主立憲制度,應予解散。泰國憲法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新未來黨政綱以及該黨高層在記者會、演講時發(fā)布的言論不存在反對或破壞君主立憲制度的情況,因而駁回指控。
目前新未來黨還面臨另一項指控。
泰國選舉委員會指認新未來黨領(lǐng)導人塔納通在去年選舉中向新未來黨放貸1.91億泰銖(1美元約合30泰銖)行為屬于個人捐款,違反政黨不得從任何個人處獲得超過1000萬泰銖現(xiàn)金捐款的法律規(guī)定,遂于去年12月向憲法法院申請解散新未來黨。
去年3月,泰國舉行軍事政變五年來首次大選。新未來黨異軍突起,成為國會第三大黨。不過,泰國選舉委員會隨后以塔納通在登記參選后仍持有媒體股份違反憲法和選舉法為由對其進行起訴,泰國憲法法院于11月20日判定塔納通罪名成立,并撤銷其議員資格。
【糾錯】
責任編輯:
徐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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