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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雅加達5月25日電(鄭世波)印度尼西亞國會25日通過反恐法修訂案,授予印尼警方在打擊恐怖主義行動中更大權(quán)限。
新通過的反恐法修訂案將允許印尼警方對恐怖嫌疑人采取先發(fā)制人行動、延長對嫌疑人的拘留期限,并允許印尼國民軍參與反恐行動。
印尼國會議員、本次反恐法修訂案審議委員會主席穆罕默德·斯亞菲在當天發(fā)布的一份聲明中表示,同2003年通過的反恐法相比,本次修訂法案有很大變化,包括增加預防、偵查、監(jiān)控、恐怖分子改造等方面內(nèi)容,并對在恐怖事件中產(chǎn)生的人員傷亡及經(jīng)濟損失進行補償做出相關規(guī)定。
印尼東爪哇省首府泗水在本月中旬發(fā)生多起自殺式炸彈襲擊事件,造成20余人死亡、10余人受傷。印尼總統(tǒng)佐科隨后前往泗水慰問受害者及家屬,并表示印尼在打擊恐怖主義的立場上沒有任何妥協(xié),同時呼吁印尼國會盡快通過政府2016年就已經(jīng)提交的反恐法修訂案。
2002年印尼巴厘島曾發(fā)生恐怖襲擊事件,導致200余人死亡。此后,印尼政府加大了對恐怖主義勢力的打擊力度,并在2003年頒布第一部反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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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陳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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