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1日電(記者郁瓊源)記者2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稅務總局近日印發(fā)通知,提出“非接觸式”申報、“非接觸式”審核、“非接觸式”調查評估等征管服務措施,切實便利納稅人辦理出口退免稅事項,確保疫情防控和助力穩(wěn)外貿(mào)工作協(xié)同有序推進。
通知指出,納稅人出口退免稅申報事項可“容缺辦理”。疫情期間,納稅人提交電子數(shù)據(jù)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事項,待疫情結束后再補報紙質資料。已實現(xiàn)紙質資料影像化申報的地區(qū),納稅人還可選擇申報時一并提交影像化資料,事后不再補報紙質資料。
為確保疫情期間及時辦理出口退稅,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非接觸式”審核的工作要求:稅務機關受理申報后,僅審核電子數(shù)據(jù)。審核無問題的,即可辦理相關退稅事項。審核發(fā)現(xiàn)存在涉嫌騙稅等疑點的,可要求納稅人通過微信、郵件等“非接觸式”途徑提供相關影像資料,待疑點排除后即可辦理。
通知明確,對于確需調查評估的退稅業(yè)務,稅務機關應采用案頭分析、電話約談等“非接觸式”手段評估。經(jīng)“非接觸式”評估排除疑點的,要及時為納稅人辦理退免稅。
為便于納稅人及時了解退免稅事項辦理情況,通知要求,稅務機關辦結退免稅事項后,要通過網(wǎng)上反饋的方式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納稅人。納稅人需要開具紙質證明的,可聯(lián)系稅務機關郵寄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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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