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積分落戶資格者今起可辦理戶口
北京積分落戶名單公示昨日截止,取得落戶資格申辦戶口截至2020年底
北京市人社局發(fā)布信息提示:北京市2018年積分落戶公示名單公示期截至昨日止,取得落戶資格申辦北京市常住戶口的時限為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自行放棄落戶資格的 資格不遞補
自10月15日至昨日,北京市2018年積分落戶公示名單在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網(wǎng)站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取得落戶資格者,可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記者獲悉,公示已于昨日24時正式結束。
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時限為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相關材料清單、辦理流程詳見《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有關規(guī)定。檔案審核由調京后的檔案接收部門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試行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社局還公布,在試行期間,北京市每年落戶規(guī)模均為6000人。今年公示名單的申請人取得落戶資格后自行放棄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隨遷未成年子女需開具相關憑證
按照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可以隨遷的未成年子女以截至2017年1月1日不超過18周歲計算。可作為隨遷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憑證的包括:一孩《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孩及以上《生育服務證》、《準生證》、《生育登記服務單》、《再生育確認單》等有效證件以及各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并蓋章的其他合法生育子女憑證。上述憑證只需提供任意一項即可。
根據(jù)辦法規(guī)定,申請積分落戶需具備“無刑事犯罪記錄”資格條件。北京市人社局提示,擬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注意安排好時間,聯(lián)系現(xiàn)戶籍地公安部門開具。取得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后,方可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
北京市人社局提示,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的開具時間應在2018年10月15日(含)之后。對于開具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的抬頭內容不做具體要求,可不寫抬頭。“無犯罪記錄證明”與“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在辦理積分落戶時均適用。(記者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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