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18年4月27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4月27日
【糾錯】
責任編輯:
王佳寧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18年4月27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