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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羅沙、丁小溪)截至今年11月底,我國18個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地區(qū)共確定試點法院、檢察院各281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刑事案件91121件103496人,占試點法院同期審結刑事案件的45%。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23日上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檢察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一年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時透露的信息。
報告指出,試點工作堅持寬嚴相濟、罪責刑相適應和證據(jù)裁判等原則,明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范圍、適用條件及程序標準, 堅決防止出現(xiàn)“重罪輕判”“花錢買刑”問題。指導試點法院、檢察院將工作重點放在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以及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的案件上,著力探索與之相適應的訴訟程序、處理機制和辦案方式。
試點中,檢察機關對認罪認罰案件依法提出從寬量刑建議,法院對量刑建議的采納率為92.1%。認罪認罰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的占42.2%,不起訴處理的占4.5%;免予刑事處罰的占0.3%,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占96.2%,其中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緩刑的占33.6%, 判處管制、單處附加刑的占2.7%,非羈押強制措施和非監(jiān)禁刑適用比例進一步提高。
報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進一步加強法官、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依法監(jiān)督,堅決防止發(fā)生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等違法情形,確保公正廉潔司法。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針對案件不同特點探索不同的程序規(guī)范機制。正確處理賠償和解與從寬處罰的關系,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避免將賠償與從寬完全等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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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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